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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途径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 1058
来源: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职业病危害,应优先考虑的是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和改善可能引起健康损害的作业环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除开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监测、对劳动者健康监护、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做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外,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还应提出适宜、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和用人单位共同探讨这些建议的可行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护措施初步设计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方可施工。这些举措都是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前提。鉴于中国大多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他们难以提出具体、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帮助用人单位实施这些措施,这是中国卫生行政部门数十年存在的缺口,扭转这一局面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难度很大的现实。必须把卫生系统奇缺卫生工程人员的问题提到应急措施的紧迫议事日程上来,才能真正把职业卫生服务和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使企业真正受益,使广大劳动者真正受益。中国政府若能调动全社会有能力完成高质量职业卫生服务的非政府主办的、非卫生系统的机构介入,方能逐渐满足市场需求,真正贯彻“预防为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凡属建设项目,无一例外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招标)设计部门承担各建设阶段的设计任务。建设项目一经立项(由各级发改委审批),建设单位即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经国家或地方综合部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评价认可批复后,进行初步设计、施工设计。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与各综合部门的特殊要求一样,要求设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就中国目前的状况分析,设计部门对于在阶段设计中编制“职业卫生专篇”不甚了解。设计部门的专业设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在编制“职业卫生专篇”上,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概念不清(在“安全、环保、消防、卫生”专篇中,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用寥寥数语,犹如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根本说不到应有的设计深度)。与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密切相关专业除建筑学、结构、工艺等外,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热能工程、给水排水、室内环境设计诸专业均与主题密切相关,其中尤以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专业为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说明当中,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不到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尚处于表层,远未深人到建设部门,更说不到深人人心了,这从法源上说,宣贯不利,是某些基层卫生主管部门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其二,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在“防”字,控制措施硬件(设施)、软件(管理)缺一不可,专业技术含量甚高,非负责任、业务精深的专业人员操作恐难胜任;其三,部分用人单位缺乏法制观念,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者权益,一味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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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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